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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美新科技(30158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凯发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47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716,939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年 2月 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等法规;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4.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5.1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 17.23元/股(不含 17.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7.2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7.2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4年 2月 28日 14:50:50:06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6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1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04,300万股的 1.00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年 3月 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5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美新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美新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美新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29,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1)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6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3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4年 2月 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1.6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年 2月 2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 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利用再生塑料和废弃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正是循环经济的典型代表,受益于此,全球木塑复合材料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据 StrategyR统计,2022年全球塑木复合材料市场规模预计为 56.19亿美元,到 2030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125.98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10.62%。随着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2)公司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塑木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惠东全球生产基地及多条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全包覆塑木生产线,具备行业领先的塑木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2021)》,公司 2020年实际塑木产量位列中国塑木行业第二。公司掌握了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配方、生产工艺、测试等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成功在配方设计、共挤成型、安装技术等方面构建了多项技术壁垒。公司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新型高耐候高剥离强度面层料生产技术、新型高耐候抗静电双层复合高分子型材生产技术、塑木共同挤出成型技术、后处理自动化生产技术及数字化颜色调控技术等全包覆塑木产品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转化能力在近年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多项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在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和美观度上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潜心研究用户需求,积极打造自有全球品牌“NewTechWood”,成功在欧美等成熟塑木市场打响了知名度,成为少数能够以自主品牌与国际行业龙头直接竞争的国内塑木厂商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秉承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对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设备的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产品性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拥有国内专利技术 172项,其中发明专利 5项,实用新型专利 35项,外观专利 132项,同时拥有 16项境外专利。公司的技术中心曾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塑木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木制品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塑木型材及制品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基于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综合影响力,公司曾多次受邀参与塑木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是

  GB/T35612-2017 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463-2017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参编单位。2021年 8月,公司荣获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木制品)十强企业”称号。2022年,公司入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 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且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公布的 10种绿色设计的木塑型材均为公司产品,占比 100%。

  公司自主研发的全包覆技术,大幅提升了塑木复合材料的性能,解决了传统无包覆层的塑木因所带来的缺点,使塑木产品更耐候、更耐磨、更美观,具有抗划痕、抗静电、耐污渍、不易开裂、不易霉变等技术特点。目前国内同行业公司生产的全包覆塑木产品要实现较高的耐候性能,其面层料生产的核心配方材料主要依赖国外公司进行供应,采购单价高达 3-6万元/吨。公司已掌握包覆层配方自主设计能力,无需依赖国外特定供应商,面层料核心配方材料的生产成本平均仅需约 1-2万元/吨,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技术独立性,在打破国外技术依赖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另外,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层料配方在抗划痕性能、耐磨性能以及与芯层的粘合指数等产品各项关键指标上均显著优于对比厂商或行业要求,使得全包覆塑木产品的使用寿命长达 25年,远高于普通塑木产品平均约 6年的使用寿命。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配方设计保证了塑木不同介质之间高度粘合,使户外型材在长期日晒雨淋、冷热循环的恶劣条件下仍能保持良好的耐候性能。

  公司在早期开发出全包覆技术的塑木产品后,不断的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后续又推出了提升产品木质感的系列产品,开发了适合家庭 DIY的组合地板以及兼具设计美感及实用性的新型墙板,提供了数十种新的产品颜色,并通过升级产品配方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抗静电和防滑能力,还开发了具备更优承重结构性能的铝塑共挤产品,使公司的塑木产品具有良好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凭借上述成熟的全包覆技术、独特的产品外观风格、丰富的产品系列等竞争优势,已成功进入欧美等塑木成熟市场,产品销往全球 50多个国家及地区。

  C. 公司培育了国际知名的塑木品牌,打破了国内塑木产品整体以 ODM为主的行业格局,自主品牌优势显著

  目前全球塑木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地区,我国塑木行业产品整体以外销为主,由于我国塑木品牌在境外知名度较低,国内塑木行业整体呈现以业直接展开竞争的企业较少。公司坚持培育自主品牌,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推广,在全球市场上打造了“NewTechWood”这一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知名品牌,2023年 1-6月自主品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接近 80%。

  公司凭借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上与国际行业龙头企业 Trex、Fiberon等直接竞争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打破了国内塑木行业整体以 ODM贴牌销售为主的市场竞争格局,是国内少数以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知名品牌商之一。

  D. 公司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优质客户,打造了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渠道优势明显

  凭借领先的产品技术、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自主品牌知名度,公司开拓了 Home Depot、Lowes等全球领先的家居建材超市、Amazon、Wayfair等大型零售商以及 The Italian Decking Company等专业塑木复合材料经销商,以自主品牌入驻上述知名客户的销售渠道,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反映了公司自主品牌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的产品优势和市场地位。

  公司市场覆盖全球各大洲超过 50个国家或地区,全球化的布局有助于打响公司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有力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亦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本次发行价格 14.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1.66倍,亦低于 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5.1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84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7.3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586,0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7.4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55.7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95,831.8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4.5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89.56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凯发,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15.908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14.50元/股和 29,716,939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89.56万元,扣除 6,997.8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091.7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年 3月 6日(T+2日)16:00前凯发,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3月 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凯发。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线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中证网,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 ;经济参考网,网址 ;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和中国日报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